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
章 程
序言
嘉定一中附属小学于2015年9月新开办,目前共有五个年级34个班1480名学生、79名教师。学校校址坐落于嘉定镇北大街271号,这里曾是嘉定区第一中学的旧址。近90年的办学历史、人才辈出的传统优势、老嘉定人的“嘉一情怀”,让“嘉一附小”广受社会关注。学校选址嘉一中旧址,取名“嘉一附小”,可以说是实现了一次特殊意义上的“回归”。也是我们区政府、教育局希望我们能传承嘉定一中的办学理念、汲取教育教学经验,延续其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办学思想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,推进学校依法治校,建设现代学校制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附属小学;英文表述为Primary School Affiliated to Jiading No.1 High School;地址为嘉定镇北大街271号。学校网址:http://jyfx.ijd.cn。
第三条 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举办,经登记批准,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,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小学阶段教育的纯公办小学。
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,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,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。
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
为孩子制造美好的童年记忆
嘉一附小充分依托教化嘉定的人文优势和现代科技优质资源,传承嘉定一中优良办学传统,尊重儿童自然的生命状态,让嘉一附小成为美丽的风景线与教育场,让每个孩子成为“追踪前哲,认识时代”的嘉童好少年。
第六条 学校发展愿景
学校的办学愿景:科技点亮创意星空 文化滋养嘉童心灵
校 训 追踪前哲 认识时代
学校精神 养正乐学 嘉言懿行
培养目标:以嘉定区教育综合改革“文化铸魂、科技提升”目标为引领,嘉一附小以学生发展为本,培养具有“人文素养、创新意识、德能兼修”的社会小公民。嘉一附小的学生将成为知书达礼的小仁者、敏学好问的小学者、艺体发展的小行者。
知书达礼的小仁者:礼乐嘉定 仁者不忧
敏学好问的小学者:创新思维 科学素养
艺体发展的小行者:艺以养心 体以力行
教师培养目标:嘉铸匠心 一以贯之
学校本着“全面提升水平,重点打造个体”的教师专业队伍发展宗旨,整合校内外多方有利资源,探索以“引进、培养、调整、优化”为指导方针,教书育人,严谨踏实,专业敬业,努力成为学术之师、仁爱之师、匠心之师。
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
课程是学校的核心竞争力,是学校办学特色的核心载体,只有通过课程,学校教育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。为了实现“为孩子制造美好的童年记忆”这一办学理念,促进学生自主发展,学校精心完善“嘉养童心课程”。而在这一课程图谱中,学校又举全力打造“创艺嘉旅课程”和“STEAM课程”。
基础课程孕育《嘉创课堂》,形成“嘉创课堂”教学特色,成就一批优秀教师;打造精品课堂教学模式,并汇编教学案例。
特色课程展现《创艺嘉旅》,多角度开设特色课程,做大三大互动项目,“博士课堂、明日之星、爱赏嘉定;丰富学生的学习与生活,并形成《创艺嘉旅》绘本教材,
STEAM课程,充分利用学校理事会单位的科技创新资源与优势,开发、开设适合低年级学生兴趣和认知的STEAM校本课程。项目内容主要包括:实施STEAM校本课程的开发建设、以项目式专题学习进行学科统整、园科技文化环境建设、教师队伍提升能力建设、STEAM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建设等。
第八条 学校标识
校标:
校标颜色采用绛红和金黄两色搭配。学校建筑的主色调为暗红色,蕴含着深厚的历史文化;金黄色给人轻快,充满希望和活力之感。两色搭配,寓意嘉一附小是历史文脉与创新时代缔造的新生命。
校标设计引用嘉定一中的图标,中间的“嘉”字为小篆,2015年嘉一附小选址嘉定一中旧址建校,图标中的“1926”是对学校前身办学历史与贡献的致敬,同时也期冀一中深厚育人底蕴永泽附小美好未来;圆弧上方“上海市嘉定一中”为原上海大学钱伟长校长题字;圆弧下方为“上海市嘉定一中附属小学”的英文翻译。校标寓意嘉一附小延续嘉定一中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办学思想,努力打造一所与嘉定城市品质发展相适应的优质学校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
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,对外代表学校,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。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。
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,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、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1、拟定学校发展规划、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2、组织教育教学活动、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科研工作。
3、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,推荐副校长人选,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。
4、实行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任工作,实施奖励或处分。
5、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,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,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。
6、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务会议。
7、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副校长对校长负责,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条块工作。
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与方式
1、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,包括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,坚持“三重一大”程序原则。
2、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为法定参会人员全体到会的校务会议,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也必须到会,应作好会议记录。
3、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
提出事项。重大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提出,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与说明,并附相关材料。
讨论决定。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,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,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,最后在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。
备案存档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要做好记录。记录须写明会议名称、会议主持人、法定参会人员、会议记录人员、方案的介绍和说明、会议决定等内容。
校务公开。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,按有关规定向全体教职工公布。
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建立由教师、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,参与制定、审议学校章程、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、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。
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。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,充分发挥工会、教职工(代表)大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。
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(代表)大会制度,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。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,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。
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政治核心保证下的校长负责制,下设副校长,“一办四部”,即校务办、课程教研部、学生工作部、人力资源部、后勤保障部等。
课程教研部:具体负责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及教育、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。
学生工作部: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。
人力资源部:具体负责工会民主监督、人事安排与激励工作。
后勤保障部: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。
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,主要内容与方法是:
教学工作:
1、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。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,充分发挥基础型、拓展型和探究型课程的整体功能,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。
2、课程教学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,在校长室的领导下,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选配好教研组长,抓好教研组建设;指导、检查、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;对学生学业质量进行科学地评价。
3、认真执行市颁布的课程计划,开足上好各类课程。根据学校特点,建设校本课程体系,开展“快乐活动日”。准备好教师教本、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,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。
4、合理安排好日课表、任课表、作息时间表。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。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课、代课。
5、教师进一步确立“以学生发展为本”理念,深入钻研教材,备好每一堂课。要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,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,努力提高三十五分钟的课堂教学效率。
6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,研究作业,精选作业,控制总量,做好作业备案。作业要求做到独立、按时、整洁、规范,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,教师认真及时批改作业。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或收费补课。
7、科学有效地完善学生学业评价方案,开展“等第制”评价研究,制定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。
8、重视培优辅差,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培养,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。
9、注重校本研训,为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,组织教师开展基本功训练和比赛活动。加强教研组建设,指导教师开展学科行动研究,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研讨活动。每学期举行公开教学活动,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。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案例或专题总结。
10、抓好体育工作,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、运动队训练制度化、体育大联赛经常化,确保三课两操两活动的质量,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,增强学生的体质。学生身体素质达标率达95%以上。每年举行一次校园运动会。
11、重视科技教育,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。坚持办好两周一次的科技广播,普及科技常识。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,培养学生的动手、动脑及创造能力。
12、加强艺术教育,上好音乐、美术课,健全“三团一队”,每年举办一届艺术节,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。
13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,强化信息技术培训,教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,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,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,提高媒体使用率。
14、发挥多媒体教室、电脑房、实验室、音乐室等专用教室的作用,加强专用教室的管理,提高使用效益,做到有计划、有制度、有活动、有记录。
15、认真落实特教工作,对特殊学生实行随班就读。要尊重随班就读学生的人格,做到耐心辅导,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。
16、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,使用规范文字。
德育工作:
1、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,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,并组织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。
2、坚持立足课堂,强化学科德育,充分体现学科育人功能,将育人理念渗透到学科活动中。
3、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,提升班主任育德能力。每月一次班主任会议,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,每月一次班主任教研活动,提升班主任工作能力。指导班主任制定学期班级工作计划,并负责实施检查;指导、检查班主任做好班级常规管理和班风建设;每年的嘉育节,提升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,加强家校育人水平,助力学生成长。
4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师队伍建设,提升家庭育儿能力。开展一学期一次的年级家长会,各年级各班级每学期不定期定主题的开展年级或班级家长沙龙等。充分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作用,提升家校协同教育。
5、加强心育教师队伍建设,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。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,制定教育措施,建立一生一档案,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。做好“后进生”的转化工作。
6、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。落实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。做好“嘉懿好少年”“嘉懿中队”等评选。
7、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。组织开展每周一的升旗活动,每周一次的班会课、少先队活动课,每天的午会课等,用好育德主阵地,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。
8、做好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协同教育。充分发挥学校、家庭、社区等资源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。
9、抓好学生安全教育,讲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。定期召开法制教育讲座等。
10、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和专题教育活动,如:学雷锋主题活动、节能环保等,在活动中,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少先队工作:
1、根据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少先队活动工作计划,做好工作总结。
2、定期召开中队辅导员例会和小干部例会,对队干部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。每年召开一次校级少先队代表大会。
3、指导大、中队委员会开展少先队日常活动,结合重大节庆日开展有教育意义的活动,并做好活动记录,组织好观摩、评比及经验推广。
4、加强少先队的阵地建设,负责每周一的升旗仪式,开办好各种栏目,定期更换橱窗与板报内容。
5、建立并完善少先队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,做好队员的入团、入队工作。
6、落实红领巾值勤岗的值岗、检查、评比等工作。
7、做好优秀辅导员、优秀少先队员(队长)、优秀中队(小队)的评选工作。
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,切实保障教职工、学生、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、重要制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
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,综合运用信访、调解、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。
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。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,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、受理及处理规则。
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,接受社会、家长的监督,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三章 学生
第二十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,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,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。
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如下权利:
1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,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、设备、图书、音像资料。
2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、助学金。
3、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,完成规定的学业后,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《沪教委基[2006]7号》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4、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理,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;对学校、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、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,可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。
5、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中小学生守则》,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。
2、尊敬师长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,自觉维护学校荣誉。
3、努力学习,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。
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、区(县)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,健全学生学籍档案,依法办理学生转学、休学、复学等手续,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。
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、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,准予毕业。
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,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。
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。
第四章 教职工
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。
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、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、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,公开招聘,竞争上岗,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。
第二十八条 依照《上海市幼儿园、义务教育学校、普通高中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》(沪教委人〔2010〕72号)及区教育局有关考核规定,对教职工进行学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,并依据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、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。
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,还享有下列权利:
1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,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。
2、参加教育教学科研、学术交流,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,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。
3、指导学生学习和健康发展,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,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教育和服务。
4、按劳获取工资报酬,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。
5、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,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。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,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。
6、使用学校设施、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。
7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。
8、教师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,还应履行下列义务:
1、遵守法律、法规和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。
2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,履行教师聘约,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。
3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、生命教育、民族团结教育、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、文化、科学技术等教育,组织、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。
4、关心、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促进学生在品德、智力、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,为特殊学生进行无偿辅导。
5、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,尊重家长。教师(特别是班主任)要广泛联系家长,做好家庭访问工作,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,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,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。
6、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。
7、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。
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,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,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。
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
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联系沟通,加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,形成教育合力。
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,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。
学校建立理事会单位,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、科普、法制、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,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。
第三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
1、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和社区、家庭、学校联席会议制度。推动社区及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,促进学校教育、家庭教育、社区教育的一致性,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。学校选择在家庭教育方面有较好成效并热心公益活动的家长,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基础上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。各年级组和班级建立相应的家长委员会。
2、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,介绍学校发展规划、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、措施,认真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,以取得家长委员会的支持和帮助。
3、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,学校有计划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。
第三十四条 社区参与
1、由属地派出所警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,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学生开设法制讲座。
2、由学校法制副校长督查学校安全工作,在开学、休业、节假日等帮助学校做好各项安全工作。
3、由政府牵头,配合学校对学校周边的不良场所进行清理整顿。
4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,将秋霞圃公园、消防中队、烈士陵园、嘉定福利院、外冈游击队纪念馆、陆俨少艺术院、嘉定竹刻博物馆等列为校级德育基地,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、革命传统教育及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教育。
5、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活动,定期接收周边社区的信息反馈,及时规范学生的行为。
6、学校的文体设施向社区开放,丰富社区群众生活。
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,发挥校友的宣传、桥梁、教育、助学、咨询等作用,促进学校发展。
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,开展校际互动合作,不断扩大对外交流,拓展教育视野,提升办学水平。
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
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78万元,学校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。
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学校资产由学校统一管理。学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,实行财产定期清查制度,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。
第三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,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。
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权限、专业技术职务、任免奖罚,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。
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,规范收费行为,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,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,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,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,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。规章制度的立、改、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。
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。如有抵触,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。
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,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校务会议通过,报嘉定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。
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(本章程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二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)
2019年9月
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4770号